復貴公會113年6月14日高市囂市字第113011號函。
為建置消防設備人員法第10條所訂定消防設備人員資訊管理系統,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會請依覆表填具資料。
開會事由:召開本局113年第2次「消防安全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本局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主持人:劉主任秘書一娟 聯絡人及電話:林瑞育股長 07-8128111轉2122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業經本部於113年6月7日以內授消字第11316025194號令訂定發布。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書表格式,業經內政部於113年6月7日以內授消字第11316025192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