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各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管理,請依說明辦理。
一 、依據本局「特定工廠消防安全圖說審查委外協審案」採購契約辦理。 二、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2個月內(113年7月11日起自114年7月10日止)或協審件數已達預估數量(1000件)。
一、依據社團法人高雄市消防設備師公會113年7月22日高消師字第113072201號函辦理。 二、旨揭委外協審作業實體說明會,謹訂於113年8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假本局8樓國際會議廳(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辦理。
一、復貴會113年6月26日高市消士字第113013號開會通知(本局113年7月1日收文)。 二、依據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12條規定略以,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30日內報請主管機閼備查。爰會議紀錄(含大會手冊及出席人員簽到冊影本)應於閉會後30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依據本局113年6月14日高市消防預字第11333382200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之種類」一覽表,業經內政部於113年6月26日以內受消字第1131602817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