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檢送研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及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定基準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乙份。
有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與社團法人高雄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共同於113年12月20日辦理2024年「特定工廠協審作業說明」講習會,轉知相關從業人員踴躍參加。
即日起受理繳納常年會費,截止至113/12/27日,請各位會員於匯款時於備註欄備註您的大名,感謝配合。
旨揭作業規定業經本局113年6月份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復貴會113年10月 11 日高市消士字第113023號函暨同年月 15日補件資料。 二、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9條規定略以,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丶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 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查旨揭會議監事應出席3人,惟實際出席1人,未超過應出席人數半數,與前開規定不符,旨揭會議應僅屬理事會議,有關監事會應執行之職權部分,請重新召開監事會議行之。
一、依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35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按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消防設備士公會推派之代表一人至三人聘兼;惟本縣轄未有消防設備師(士)公會,希貴公會惠予協助推派於臺東縣執業之消防設備師(士)各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