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消防設備人員法過渡期(112年6月21日至114年6月20日止)屆滿,未取得消防設備人員執照者,不得執行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檢送本局114年第1次「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開會事由:召開本局114年第1次「消防安全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3月12日(星期三)下午03時00分 開會地點:本局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主持人:劉主任秘書一娟 聯絡人及電話:劉怡伶技士 07-8128111轉2117
有關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與社團法人高雄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共同於113年12月20日辦理2024年「特定工廠協審作業說明」講習會,轉知相關從業人員踴躍參加。
旨揭作業規定業經本局113年6月份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依據本局113年9月11日高市消防預字第11335166000號開會通知單辦理。